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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•桂林)李明到離家2.1千米的學校參加初三聯歡會,到學校時發(fā)現演出道具還放在家中,此時距聯歡會開始還有42分鐘,于是他立即勻速步行回家,在家拿道具用了1分鐘,然后立即勻速騎自行車返回學校.已知李明騎自行車到學校比他從學校步行到家用時少20分鐘,且騎自行車的速度是步行速度的3倍.
(1)李明步行的速度(單位:米/分)是多少?
(2)李明能否在聯歡會開始前趕到學校?
分析:(1)設步行速度為x米/分,則自行車的速度為3x米/分,根據等量關系:騎自行車到學校比他從學校步行到家用時少20分鐘可得出方程,解出即可;
(2)計算出步行、騎車及在家拿道具的時間和,然后與42比較即可作出判斷.
解答:解:(1)設步行速度為x米/分,則自行車的速度為3x米/分,
根據題意得:
2100
x
=
2100
3x
+20
,
解得:x=70,
經檢驗x=70是原方程的解,
即李明步行的速度是70米/分.

(2)根據題意得,李明總共需要:
2100
70
+
2100
3×70
+1=41<42

即李明能在聯歡會開始前趕到.
答:李明步行的速度為70米/分,能在聯歡會開始前趕到學校.
點評:此題考查了分式方程的應用,設出步行的速度,根據等量關系得出方程是解答本題的關鍵,注意分式方程一定要檢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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