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〉的決定》,將個人所得稅工資、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,同時明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.即公民全月工資,薪金所得不超過2000元的部分不必納稅,超過2000元的部分應納稅,此項稅款按下表分段累進計算:

注明:上表中“全月應納稅所得額”是從月工資、薪金收入中減去2000元后的余額.例如某人月工資、薪金收入為3000元,減去2000元,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,由稅率表知其中500元稅率為5%,另外500元的稅率為10%,所以此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×5%+500×10%=75元.

(1)請寫出月工資,薪金的個人所得稅y關于工資,薪金收入x(0<x≤5000)的函數(shù)表達式;

(2)某高中數(shù)學教師在2008年10月份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40元,試求他這個月的工資,薪金收入是多少?

答案:
解析:

  解;(1)由題設條件,得,

  化簡得: 8分

  (2)由(1)知,當0<x≤2000時,y=0;當2000<x≤2500時,0<y≤25;當2500<x≤4000時,25<y≤175,所以由題設,0.1x-225=40,解得x=2650,故此人這個月的工資,薪金收入是2650元. 12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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