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〉的決定》,將個人所得稅工資、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,同時明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.即公民全月工資,薪金所得不超過2000元的部分不必納稅,超過2000元的部分應納稅,此項稅款按下表分段累進計算:
注明:上表中“全月應納稅所得額”是從月工資、薪金收入中減去2000元后的余額.例如某人月工資、薪金收入為3000元,減去2000元,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,由稅率表知其中500元稅率為5%,另外500元的稅率為10%,所以此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×5%+500×10%=75元.
(1)請寫出月工資,薪金的個人所得稅y關于工資,薪金收入x(0<x≤5000)的函數(shù)表達式;
(2)某高中數(shù)學教師在2008年10月份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40元,試求他這個月的工資,薪金收入是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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