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.2001年11―12月間.外地來京的無業(yè)人員李某.張某等4人.趁天黑用鐵錘將獨行的婦女從背后打昏.然后搶走財物.在短短20余天內(nèi).作案9起.致使8人受傷.l人死亡.共搶得錢款l萬余元.2002年2月5日.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.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李某.張某死刑.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.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.另外兩名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.(1)本案中.審判機關(guān)依據(jù)何種法律.采用什么手段.追究李某等的法律責(zé)任?(2)人民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什么?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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