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A市開車去B市,原計劃中午11:30到達,但出發(fā)后車速提高了7分之1,11點鐘就到了,第二天返回時,同一時間從B市出發(fā),按原速行駛了120千米之后,再將車速提高6分之1,到達A市恰好11:10,A市、B市兩市間的路程是
288
288
千米.
分析:由“從開始出發(fā),車速就比原計劃的速度提高了
1
7
”可知,原車速與比原計劃提高
1
7
后的車速比為:1:(1+
1
7
)=7:8;又因路程一定,則速度與時間成反比,即時間比為8:7,結果提前0.5小時到達,從而可求原計劃的時間為:0.5×8=4小時;
返回時,是提前20分鐘=
1
3
小時,同理可得后一段的時間比為:(1+
1
6
):1=7:6,則后一段的預計時間是
1
3
×7=
7
3
小時;于是可求汽車速度為120÷(4-
7
3
),再據(jù)“速度×時間=總路程”即可求出兩地的距離.
解答:解:原車速與比原計劃提高
1
7
后的車速比為:1:(1+
1
7
)=7:8;
所以時間比為8:7,所以比原計劃少用了
1
8
,
結果提前0.5小時到達,從而可求原計劃的時間為:0.5÷
1
8
=4小時;
返回時,是提前20分鐘=
1
3
小時到達,
同理可得后一段的時間比為:(1+
1
6
):1=7:6,
則后一段的預計時間是
1
3
×7=
7
3
小時;
所以汽車速度為120÷(4-
7
3
),
=120÷
5
3

=72(千米/小時),
所以兩地之間的距離是:72×4=288(千米),
答:兩地之間的距離是288千米.
故答案為:288.
點評:解答此題的關鍵是明白,因路程一定,則速度與時間成反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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