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1?高縣)自2008年3月1日起,我國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:個人月收入不超過2000元的不納稅;月收入超過2000元的,超過部分(也就是收入中應納稅的那部分)按下面的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.
超過部分(也就是收入中應納稅的那部分) 稅率
0-500元的部分 5%
500-2000元的部分 10%
2000-5000元的部分 15%
同心小學鄧老師今年4月收入2850元,她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?
分析:2850元比2000元多850元;這850元就是應納稅的部分;其中有500元要按5%納稅,剩下350元符合“500-2000元的部分”按10%納稅.
解答:解:2850-2000=850(元);
850-500=350(元);
500×5%+350×10%,
=25+35,
=60(元);
答:她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60元.
點評:解決本題關鍵是理解納稅的辦法,找出應納稅的部分,是按照哪個標準納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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